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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9 16:15:41 股吧网页版
兆易创新:中金公司关于兆易创新增加DRAM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DRAM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金公司”)作为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易创新”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兆易创新增加 DRAM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1 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19,07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3.7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2,402.35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958.49 万元后,公司此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8,443.8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分别汇入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开设的 32310188000045744 账户及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开设的 110902562710703 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 01003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保荐机构与江
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于 2020 年 6 月 4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格易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格易”)、保荐机构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张江支行于 2022 年 6 月 9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
上海格易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总投资(万元) 审批文号

1 DRAM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32,402.35 海发改[2019]140 号

2 补充流动资金 96,041.51

合计 428,443.86 -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增资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DRAM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兆易创新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格易,实施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及上海市,现拟增加兆易创新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横琴芯存”)、全资孙公司北京芯存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芯存”)、全资孙公司上海芯存志远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芯存”)、全资孙公司合肥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芯存”)、全资孙公司西安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芯存”)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对应增加实施地点珠海市、北京市朝阳区、合肥市、西安市,并由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珠海横琴芯存增资 80,000 万元,再由珠海横琴芯存使用募集资金向北京芯存、上海芯存、合肥芯存、西安芯存分别增资 1,000 万元、1,000万元、2,000 万元、5,000 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除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外,与“DRAM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相关的实施方案等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原因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增资,是公司从整体发展战略出发,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和布局做出的决策,有利于优化调整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公司项目管理和整体经营效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独特的制度优势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为公司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并为公司 DRAM 海外销售业
务的开展提供更多便利。因此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有助于公司有效利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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