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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9 16:07:32 股吧网页版
松霖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0


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霖科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以增加投资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1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与
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 700.00 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60,300.00 万元。另减除审计费用与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19.2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60,080.8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到位,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84 号验证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8月 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四)现金管理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五)投资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六)投资期限

该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且授权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资金安全和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投资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对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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