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1 18:16:36 股吧网页版
洛阳钼业:洛阳钼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2


证券代码:603993 证券简称:洛阳钼业 公告编号:2024-034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542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5 - 2024/7/8 2024/7/8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7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21,599,240,583 股,扣除本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204,930,407 股后,即以 21,394,310,1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4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300,072,344.65 元。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份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其中总股份为公司 A 股总股份数。

每股现金红利(A 股总股份为基数计算)=(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
现金红利)÷A 股总股份=(17,460,842,176×0.15425)÷17,665,772,583≈0.1524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仅涉及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0.15246)÷(1+0)元/股=(前收盘价格-0.15246)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5 - 2024/7/8 2024/7/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3)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具体可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2. 自行发放对象

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 A 股现金红利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