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9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411,54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7.02 元,募集资金总额总额共计 1,199,999,999.9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1,928,690.14 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8,071,309.8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09 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73,392.26 万元
(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万元),其中年加工 35 万吨不锈钢板带项目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30,000.55 万元,年加工 22 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9,588.76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33,802.95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45,800.00 万元,期末结余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82.92 万元。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8 日、2023 年 3 月 8 日、2023 年 3 月
15 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兰溪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甘肃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甘肃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连同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广东甬
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甘肃甬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金属科技 62050160010109999888 61.30
限公司嘉峪关分行
有限公司
浙江甬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71905192910202 21.62
金属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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