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公司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从而促进公司价值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及适当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从而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公司经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三)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战略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所属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应具备会计、审计及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企业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流程。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和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必须遵循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职责要求和审计内容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的合理时间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一)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二)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三)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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