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黄董良先生、张洁先生、汪洪志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黄董良先生、张洁先生为独立董事,黄董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审计委员会的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切实有效履行审查监督职能,在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提交的 2022 年财务报告、2023 年半年度、季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财务预决算报告、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报告、申请授信额度、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审议。
三、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1、在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报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进行充分讨论与沟通,确定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形成完整的工作计划。
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小组在公司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不定期的电话联系审计项目负责人,督促审计进度,并及时沟通、解决审计问题。
3、2023 年 3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审阅意见,形成如下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变动,同意将公司编制并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3 年 4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第一
季度报告,经核查,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5、2023 年 8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6、2023 年 10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第
三季度报告,经核查,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上会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
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上会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
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上会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上会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上会及审计成员具备完成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
格。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上会就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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