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合兴股份
保荐代表人 秦磊、陈轶劭 上市公司代码 60500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00号”文核准,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兴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6.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5,583.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51.69万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担任合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合兴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2021年1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保荐机构从公司治理、公司制度、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对合兴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2023年度,保荐机构对合兴股份的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总体工作情况
在 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一)日常督导
序号 督导事项 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工作制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度,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
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合兴股份签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订保荐协议,协议中已明
序号 督导事项 实施情况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确规定了各方在持续督导
备案。 期间的权利义务。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展持续督导工作。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
式,对合兴股份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合兴股份未发生须按有关
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未发现合兴股份及相关当
5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事人存在违法违规和违背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承诺的情况。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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