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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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正文...... 4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4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5
四、发行人的设立 ...... 8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8
六、发起人和股东 ...... 8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9
八、发行人的业务 ...... 10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3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8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28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33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34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35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36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37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40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41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42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42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42
二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43
二十三、结论意见 ...... 43
第二部分签署页...... 44
释 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期间内 指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连续期间
泽川供应链 指 江西泽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诚宇进
出口的控股子公司
诚宇物流 指 九江诚宇物流有限公司
本所为本次发行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五洲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
律意见书(四)》
本所为本次发行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五洲
《律师工作报告》 指 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律师工
作报告》
本所为本次发行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五洲
《法律意见书》 指 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
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为本次发行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五洲
(一)》 指 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为本次发行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五洲
(二)》 指 特种纸业集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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