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3 年度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现将本委员会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江乾坤先生、任浩先生和副董事长王庆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江乾坤先生担任。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化。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
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吕久琴女士、独立董事金立志先生和董事李增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吕久琴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2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2 年度财务报告》《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3 年度工作计划》《关于 2022 年
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和《2023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2023 年 8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 年半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23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2023 年 10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表》和《2023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同时对审计机构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以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
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各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充分指导、积极推动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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