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尽职尽责、谨慎勤勉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范红枫先生:1966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浙江省慈溪市司法局办公室文书、浙江省慈溪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上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及律所主任,现任北京盈科(慈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慈溪市律谐商事调解中心董事长。2018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本人以审慎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所示: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参加股东大会 实际参加股东大会
事会(次) 席(次) (次) (次) 亲自参加会议 (次) (次)
范红枫 6 6 0 0 否 2 2
注:亲自出席包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所示:
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薪 应参加董事提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酬与考核委员会 名委员会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范红枫 2 2 0 0 2 2 0 0
注:亲自出席包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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