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5 17:51:58 股吧网页版
长华集团:长华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4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永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根据 2023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认为其勤勉尽责,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且兼顾了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是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近年业绩情况下做出的方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