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集团”)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5018.SH
首发上市日期 2020 年 9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47,147.0353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 707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 707 号
法定代表人 王长土
董事会秘书 章培嘉
联系电话 86-574-6333323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3 月 23 日
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 、保荐工作概述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
9、根据监管规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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