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5 17:52:00 股吧网页版
长华集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机构代码: 605018

保荐代表人: 章龙平、柳以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01 号文核准,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集团”、“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68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512.9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588.0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 [2020] 第 ZF10858 号《验资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0]331 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1 年 5 月 31 日,长华集团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
券”或“保荐机构”)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长华集团聘请东吴证券担任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已终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自公司与东吴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东吴证券将承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806,353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9,999,198.5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026,232.4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2,972,966.1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080 号《验资报告》。
在 2023 年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査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
工作计划 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东吴证券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
2 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 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上 利义务。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

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3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在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
4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等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保荐机构与上市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
5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