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集团”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68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72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512.96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588.05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存入募
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858 号《验资报告》。
2、2023 年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
募集资金明细 金额(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531.19
加:赎回理财产品 0.00
加:理财产品收益 0.00
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2,723.62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减去支付银行手续费 23.86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31.44
注: 因四舍五入导致末尾小数有差异。
(二)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806,353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9,999,198.5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026,232.4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2,972,966.1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080 号《验资报告》。
2、2023 年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
募集资金明细 金额(万元)
期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4,369.51
加:定期存单和理财产品到期及收益 19,497.23
减:置换先期自有资金投入 0.00
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6,013.93
减:购买定期存单和理财产品 14,000.00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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