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3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9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 号)核准,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806,35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9,999,198.5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026,232.4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752,972,966.10 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080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原因、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的投资总额由 13,880.57 万元调减至 6,071.77 万元,并予以结项,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含购置理财产品产
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全部投入新项目“年产 20 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保荐
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在宁波市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签订了《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金额(元) 对应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
浙商银行股 年产 20 亿件
长华控股集 份有限公司 汽 车 高 强 度
团股份有限 宁波周巷支 3320020710120100065491 83,068,856.85 紧 固 件 生 产
公司 行 线 建 设 项 目
(二期)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乙方)、东吴证券(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20020710120100065491,截止 2024 年 5 月 9 日,专户余额为 83,068,856.85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20 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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