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6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于 2023 年度担任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凭借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诚信、勤勉、忠实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认真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建设性的建议,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正式
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猛,1968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研
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律师执业资格。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监察局、办公厅干部,北京市劳赛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监事,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家族企业风险管理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航天和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企业)。2023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同时,本人已向公司提交了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确认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3 年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分别出席了任职
独立董事期间的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1次,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
2、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准备;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合法、规范,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经营规范,治理体系完善,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经过管理层充分论证。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中审议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 年
6 月 9 日起任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 年 6 月 9 日
起任职)、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 年 6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分别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3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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