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6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于 2023 年度担任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3 年度任期内的工作中,本人凭借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董冬冬,197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执业
律师、法律硕士、复旦大学管理学 EMBA。历任新华网编辑,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总支书记,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职务。现任北京
瀛和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2018 年 2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同时,本人已向公司提交了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确认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3 年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分别出席了任职
独立董事期间的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2次,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
2、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2023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合法、规范,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经营规范,治理体系完善,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经过管理层充分论证。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中审议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本人分别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基于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及与相关人员交流情况,本人在所任职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审议了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公司 2023 年年度经营计划等相关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各项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各类必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以及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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