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65608305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吉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
楼泰康集团大厦 10 层
联系方式:010-8645106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
楼泰康集团大厦 10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629号文”批准,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福然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782.92 万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
价为 11.2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73.45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4,426.5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83
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 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对上市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保持日常沟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对其有关事项进行了现场督导,并对
其进行了回访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 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或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违背承诺事项
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
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经核查,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及相关人员无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
情况发生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核查了上市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
行为规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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