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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21:13:31 股吧网页版
太和水: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飞翔)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飞翔: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出生,博士学历。1975
年 12 月至 1977 年 12 月任职于湖南长沙有色金属加工厂;1982 年 2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师;1994 年 12 月至 1997 年 11 月任华东理工大学
经济发展研究所副教授;1997 年 11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同济大学经济与金融系
教授;2010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系教授;2019 年 2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 2023 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1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陈飞翔 5 5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2023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审计委员会 1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 3 次会
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会议,就关联交易、定期报告、高管提名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

(三)报告期内所做的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考察、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依照相关规定,在本年度出席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认真、客观地就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做了仔细的分析、讨论,并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本人积极配合参与公司投资者关
系活动,出席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0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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