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作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积极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董事、副总经理王春燕女士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选举独立董事 ATULDALAKOTI 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独立董事项思英女士和独立董事 ATUL DALAKOTI 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
席了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表专业意见。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4 月 1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1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3 年 10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在执行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进行监督。年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大信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我们认为大信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按时为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保证了公司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报告期内,我们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
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体委员认为公司报告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或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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