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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5 17:19:10 股吧网页版
华丰股份: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6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证券代码:60510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四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动力”、“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6,993.20 万股的 0.7356%。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11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3
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30%和 4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2023年度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30%,且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2023年度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36%,且 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2023年度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42%,且 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8%。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指经审计合并报告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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