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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30 15:59:43 股吧网页版
华丰股份: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相关文件以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规划”)。

一、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融资能力、债权融资环境和股东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

2、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政策。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原则上每年实施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或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或经营性现金流为负且金额较大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盈利,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未来资金需求计划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足额的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5、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发生以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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