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31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9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锁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2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45,75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9 人,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420,750 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2 人,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25,000股。
●公司已同步发布了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的相关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授予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的简要说明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均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原计划向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 234.2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168名员工限制性股票 204.25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30 万股。
(二)股票授予、回购及解锁情况和履行的程序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26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 16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4.25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07 元/股。在办理激励对象出资缴款的过程中,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最终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59
人,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 202.85 万股,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 8 万股。在办理激励对象出资缴款的过程中,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最终实际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 人,实际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为 5 万股,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前述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的 40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回购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46.25 万股。公司已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及时办理完毕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2022 年 8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37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 71.2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并
已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上市流通。
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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