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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31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8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 26 号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27 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
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金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
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2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5,750 股,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相应股份上市流通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总额不超过 1.45 亿元人民币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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