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黄英君作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证公司运营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本人黄英君,男,197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重庆
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黄桷树金融工作
室首席专家。2002 年 6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四川分公司总经
理助理;2008 年 6 月至今,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大学黄桷树金融工作室首席专家。202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会议审议的事项主要涉及了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担保预计、利润分配、财务预决算、董事会工作报告、总经理工作报告、董监高薪酬等。在出席会议前,公司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准备了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保证了本人与其他董事的同等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2023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本年应参 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加次数
5 5 0 0 否 3 3
2023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的会议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战略委员会的情形,亦未发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均能以独立董事的身份依法履行职责,并且在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后,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了专业意见或独立意见,严谨地按照自身意愿行使了表决权,对所议事项均表示赞同,未提出过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3 年,通过到公司现场参加会议或者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本人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管理层重点对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业绩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担保事项、董监高薪酬等有关决议执行方面进行了跟踪考察,并且对于公司所在行业及上下游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此外,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线上会议等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切实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2023 年 4 月,公司分别召开了年度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对年审会计师在 2022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落实方面进行了了解和确认。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情况
公司分别在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结束后择期举办了业绩说明会,本人根据具体情况参加了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在网上进行了线上交流,了解投资者与公司的沟通情况,也增加了本人与投资者的沟通机会,为投资者提供独立性的判断。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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