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7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2 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以
下简称“解释 16 号”)。本集团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确认
了与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暂时性差异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本集团执行解释 16 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执行解释 16 号的上述规定对本集团和本
公司 2022 年度当期损益、2022 年 1 月 1 日和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各报表项目
均无影响。
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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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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