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605122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二)执业会计师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阳伟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曹彬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春梅女士,201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和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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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年审会计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所在行业特点,依据审计范围、内外部经济环境及会计政策的变化,制定了覆盖面较广、针对性较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并在审计委员会上针对服务团队、工作安排、关注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独立性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信永中和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信永中和受公司委托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履行了必要程序,对公司变更会计估计事项的合规性出具了专业性意见。
(三)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外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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