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四方新材
联系电话:010-57058326
保荐代表人姓名:战晓峰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4 号院平
安幸福中心 A 座 22 层 2202-3 室
联系电话:010-57058326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燕妮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4 号院平
安幸福中心 A 座 22 层 2202-3 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97 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499.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986.9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3,512.30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 XYZH/2021CQAA20008的《验资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新材”、“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四方新材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
导期为 2021 年 3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
总结如下:
一、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中原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
1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
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中原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义务。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中原证券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和
3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定期回访,针对持续督导事项进行了尽
职调查和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本持续督导年度,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
4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本持续督导年度,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未
5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发生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违法违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规或者违背承诺的事项。
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本持续督导年度,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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