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订《章程》的情况
公司结合最新公司章程指引、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保; 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的担保; 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
保。 担保。
若发生违反公司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
序等不当行为的,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
止,并按照公司内部制度以及法律规定对相
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 会:
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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