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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07 18:42:16 股吧网页版
四方新材: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 号),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新材”或“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42.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499.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986.9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3,512.30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自四方新材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四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原证券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4 号院平安幸福中心 A 座 22 层 2202-3 室

法定代表人 鲁智礼

保荐代表人 战晓峰、张燕妮

联系电话 010-57058326

三、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代码 605122

注册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南湖路 30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南湖路 30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德志

联系人 万华

联系电话 023-6624152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3 月 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 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四方新材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四方新材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四方新材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在四方新材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等相关内控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3、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4、督导发行人对《公司章程》修订、重要内控制度的修订的审批程序、内容合法合规性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5、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6、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募投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7、持续关注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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