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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2 17:53:18 股吧网页版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3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0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金额:本次仲裁案件的本金金额为 1,252.48 万元;自前次连续十二
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披露后,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 53 个,涉及本金金额为 231,219,014.95 元(含本次诉讼)。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仲裁案件已生效,但
后续的裁决执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本次公告中所涉及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4-0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 53 个,涉及本金金额为 231,219,014.95 元(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披露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6
号荣柏财富大厦 B 座的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岛仲裁委”)申请仲裁,
并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收到青岛仲裁委的《裁决书》。

本次仲裁案件的申请人为公司,委托代理人为谭鑫;被申请人为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为高雪。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0
二、本次披露仲裁案件的事实、请求等情况

(一)案件事实

公司与被申请人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签订《物资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
同”),约定由公司向被申请人承建的工程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合同约定了结算和付款方式,并在后续合作中签订了补充协议,对合同金额商品价格进行调整和确认。

合同签订后,公司依合同向被申请人供应商品混凝土,自 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 8 月期间向被申请人供应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货款总金额为
31,281,042.72 元,根据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在 2023 年 11 月 16 日前支付进
度款 25,024,834.18 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被申请人已支付金额为 12,500,000 元,尚未支付金
额为 12,524,834.18 元,经公司多次催收后仍无法收回该货款。

(二)仲裁请求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公司的仲裁请求为: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货款 12,524,834.18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313,019.31 元;
3、本案仲裁费 79,049.0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以上三项仲裁请求所涉及的总金额为 12,916,902.49 元。

三、仲裁裁决情况

经青岛仲裁委审理,公司于近日收到青岛仲裁委《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到期进度货款 12,524,834.18 元。

(二)被申请人以欠付货款 12,524,834.18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
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申请人自
2023 年 6 月 16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仲裁请求仲裁费 79,049.00 元,由申请人承担 730.00 元、被申请人
承担 78,319.00 元。因申请人已全额预交仲裁费,被申请人应将承担的仲裁费直接给付申请人。

以上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

证券代码:605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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