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主要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
至到期投资等); 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
(四)提供担保; 委托贷款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受托经营等);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受托经营等);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让或受让;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务转移的事项;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七)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属于关联交 (十六)存贷款业务;
易的事项。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
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属于关联交
易的事项。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
然人。 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
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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