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7 21:49:13 股吧网页版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1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2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报告...... 3
第五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问责...... 6
第七章 附则...... 6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四条 除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之外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
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以
普通决议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
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或批准,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或批准,与公司订立合同(聘用合同除外)进行交易;

(五)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或批准,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并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
(八)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或批准,与其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担保等行为;

(九)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十一)侵占公司财产;

(十二)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