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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30 17:28:04 股吧网页版
派克新材:派克新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
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二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 修改《公司章程》;

(九)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 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

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
(含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租
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权购买、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等),但是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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