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1
股票代码:605133 股票简称:嵘泰股份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九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己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若按照公司股本 186,079,816 股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55,823,944 股。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7,790.06 万元人
民币(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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