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9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04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采用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使用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回购方案的确认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 2,000 万元(含)至 4,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9.86 元/股(含)。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因此本次回购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36,915,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于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
民币 19.86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4.04 元/股(含)。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的方案,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 1,424,501 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 0.74%),不超过 2,849,003 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1.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4/25,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柳庆华
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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