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2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48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299,021,05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99,021,05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8 日。因 2024 年 7 月 7 日为非交易
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中港”)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不减持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1 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0,090,200 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400,451,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20,360,8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8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0,090,2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
2022 年 7 月 7 日,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21,339,750 股上市流通,占当时
公司总股本的 5.33%。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7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299,021,0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4.66%,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因 2024 年 7 月 7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3,691,35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
总额 36,913.50 万元,债券期限为 6 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
89 号文同意,公司 36,913.5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根据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新港转债”转股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4 日
至 2029 年 3 月 7 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新港转债”累计转股数 487,000
元,公司股本增加 54,198 股,总股本增加至 400,505,198 股。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