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3
股票简称:聚合顺 股票代码:605166
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2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或“问询函”)已收悉。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发行人”或“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在本问询函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 3
2.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 ...... 39
3.关于收入波动及毛利率 ...... 67
4.关于存货及预付款项 ...... 84
5.关于其他 ...... 97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当前主营业务以尼龙 6 切片为主,属于“C26 化
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将增
加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尼龙 6 切片产能 10.4 万吨、新增部分共聚尼龙切片产能 2.0
万吨;(2)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实施后,公司将切入新业务尼龙 66 切片,该产品的关键原材料己二腈目前高度依赖进口;(3)2020 年、2022 年,公司分别通过首发、可转债募资用于尼龙 6 切片生产,2022年 1-9 月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90,358.99 万元;(4)本次募投项目所属的主项目已经完成了备案、环评、能评的报批手续,其中“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所需用地尚未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证;(5)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不再将“年产 10.4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作为2022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否涉及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发行人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说明前次不再实施“年产 10.4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的主要考虑,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重复建设,公司是否具备充足的人员、技术、生产能力以保障本次及前次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情况下,短期内再次融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过度融资;(3)列示公司现有产能及扩产情况,并结合本次募投产品的市场空间及未来变化趋势、竞争格局、在手及意向订单、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可比公司产能情况,说明公司产能扩张与市场容量的匹配度,本次新增产能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4)结合尼龙 66 切片原材料中来自境外的采购占比,说明原材料供应是否稳定,是否会对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构成重大不利影响;(5)结合主项目的审批或备案内容,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6)募投项目建设用地的预计取得时间,是否存在障碍,若不能按时取得用地时公司的应对措施;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
请发行人律师对(1)(4)(5)(6)进行核查,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说明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否涉及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涉及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尼龙 6 切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毕并投入生产后,公司将同时拥有 8 万吨/年尼龙 66 切片产能,切入尼龙 66 切片的生产经营领域。
尼龙 6 切片和尼龙 66 切片均属于聚酰胺(俗称“尼龙”)材料。根据《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经营的尼龙 6 切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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