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四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或“本保荐人”)接受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聚合顺”)的委托,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
国泰君安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保荐人名称...... 4
二、保荐人负责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成员情况...... 4
三、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4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10
六、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11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3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13
二、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13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5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5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7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8
四、本次发行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核查...... 23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5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简要评价...... 33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聚合顺 指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永昌新材料、永昌贸易 指 海南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温州市永昌贸
易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浙江金道 指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 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
本发行保荐书 指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指 发行人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
行、本次可转债发行 币 33,800.00 万元(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可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
报告期末 指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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