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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3 18:29:34 股吧网页版
聚合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4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1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基本情况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原杭州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聚合顺公司),杭州聚合顺公司系由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原温州市永昌尼龙有限公司)、永和亚太有限公司和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原温州市永昌尼
龙销售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于 2013 年 11 月 1 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登
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330181400008757 的营业执照。杭州聚合顺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4,000.00 万美元。杭州聚合顺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公司
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079343187F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31,554.70 万元,
股份总数 315,547,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 股
127,941,888.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187,605,112.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尼龙切片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本公司将子公司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德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共 4 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和七之说明。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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