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聚合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 号文),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3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33,8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66.5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318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根据《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区域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 浙江省杭州市 上市公司 58,288.72 15,800.00
材料项目
2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 山东省淄博市 山东聚合顺新 42,447.71 18,000.00
料(尼龙 66)项目 材料有限公司
合计 100,736.43 33,800.00
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为 17,931.39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8,156.73 万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 占总投资的比 拟置换金额
先投入金额 例 [注]
1 年产 12.4 万吨尼龙 58,288.72 6,643.35 11.40% 2,770.62
新材料项目
2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 42,447.71 11,288.04 26.59% 5,386.11
料(尼龙 66)项目
合计 100,736.43 17,931.39 17.80% 8,156.73
注:拟置换金额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后以自筹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资本性支出部分。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