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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4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依据江苏省商务厅出具的苏商资 公司依据江苏省商务厅出具的苏商资
[2011]8 号《关于张家港保税区利柏特钢制品 [2011]8 号《关于张家港保税区利柏特钢制品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由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由 张家港保税区利柏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整体 张家港保税区利柏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设立;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变更设立;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933479519。 913200007933479519。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经公司股东会决
议,公司可以将已发行的面额股全部转换为
无面额股或者将无面额股全部转换为面额
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证券登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
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4,907 万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股,均为普通股。 44,907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4,907 万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在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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