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6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1 年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原张家港保税区利柏特钢制
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利柏特有限),利柏特有限于 2006 年 10 月 20 日在江苏省张家港保税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后取得注册号为 32059240000313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利柏特有限以 2010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为江苏
中核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利柏特公司)。2015 年 11 月 17 日,中核利柏特公
司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000793347951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7 年 5 月 15
日,中核利柏特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7933479519。公司注册地: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 2667号。法定代表人:沈斌强。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9,070,000.00 元,总股本为
449,07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336,801,118 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112,268,882 股。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组成的规范的多层次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下设内审部、安全部、质保部、质检部、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物资部、综合管理部、关务部、财务部、采购部、商务部、人力资源部、信息管理部、证券事务部等主要职能部门。
本公司属制造行业。经营范围为:管道制品、钢构件、塑料制品、玻璃钢制品、机械设备的生产、加工、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业装备模块化工程技术研发,ASME 容器设计,产品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有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运经营;从事上述同类产品、金属材料、电气设备、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建筑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已于2022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
准对外报出。
(二) 合并范围
本公司 2021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4 家,详见附注六“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指定了若干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十二)、附注三(二十)、附注三(二十四)和附注三(二十九)等相关说明。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三)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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