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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7 16:05:10 股吧网页版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签署《<专项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8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42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暨签署《<专项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哈密能源”)。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管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向哈密能源提供有
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与哈密能源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签署了《专项借款
合同》(简称“专项借款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专项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自 2024 年9 月 1 日起,公司按照《专项借款合同》向全资子公司哈密能源提供的募集资金借款余额及滚动使用新增的募集资金借款不再计收利息。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哈密能源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洪通
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 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8,8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8,821,698.1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已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全部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出具了“大
信验字〔2020〕第 4-00035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2020 年 10月 26 日,公司及保荐人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方便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经 2020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
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子公司哈密能源、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作为公司
的共同方和保荐人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调整后拟使用募

集资金规模

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 77,999.46 73,065.67 70,025.67

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之设计产能为 100×104立方米/天的液化天然气工厂、二道湖应急调峰储配总站已建成并于 2023 年 9 月正式投产;该项目所余门站、管道等工程根据市场发展状况逐步实施。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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