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 17 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
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的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6 号及解释 17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解释 16 号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上述单项交易而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追溯调整,并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报表影响金额 母公司报表影响金额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6,347.58 366,347.58
递延所得税负债 387,031.60 387,031.60
盈余公积 -2,068.40 -2,068.40
未分配利润 -18,615.62 -18,615.62
2022 年度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 -2,113.52 -2,113.52
2022 年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盈余公积 -2,279.75 -2,279.75
未分配利润 -20,5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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