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97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六个月(即 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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