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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鸣食品: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四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一节 股东......6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16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9
第五章 董事会 ......23

第一节 董事......23

第二节 独立董事......27

第三节 董事会......3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7
第七章 监事会 ......39

第一节 监事......39

第二节 监事会......4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2

第二节 利润分配......42

第三节 内部审计......46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7

第一节 通知......47

第二节 公告......4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1
第十二章 附则 ......52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
政股〔2005〕56号《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温州一鸣食品有限公司(注:于2009年9月更名为“浙江明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春投资”,于2021年7月更名为“浙江明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春集团”)、李美香、朱立科、朱立群、李红艳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007793989040,于2021年3月5日变更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20]3332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100万股,于2020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YIMING FOOD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一鸣工业园,邮政编码:3254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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