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萍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刘萍女士,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华东交通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华东交通大学经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西 3L 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至第十五次会议全部 6 次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形,对董事会全年总计 36 个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现场亲自出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 次。
席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至第十四次会议全部 6 次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形,对累计 18 个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亲自以通讯方式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三次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形,对总计 4 个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对《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审及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以视频会议亲自出席了两次由内审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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