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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2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富春染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20 万股,并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包括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芜湖富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勤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5 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99,8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66%,将
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4,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3,6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1,200,000股。
2022年5月 30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124,800,000股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3,2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1,600,000股。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2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9,762,35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9,84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9,922,352股。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富春转债”自2022年12月29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2024年5月23日,“富春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5,568股。公司总股本149,765,56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9,84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925,568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锁定情况承诺如下:
(一)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何培富、俞世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何璧颖、何壁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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