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6 16:26:36 股吧网页版
富春染织:富春染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7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4-047
转债代码:111005 转债简称:富春转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
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芜湖富春染织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培富先生《关于提议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何培富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培富先生

2、提议时间:2024 年 6 月 26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何培富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披露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自公告披露日起的 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先生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为
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披露
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
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自 2023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何培富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74,200 股,
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自公告披露日起的 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先生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为不
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700 万元。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自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何培富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增持公司股份 374,200 股,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此之外,提议人何培富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它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何培富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事项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积极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